
中国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协同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中国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协同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平台名称
中国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协同创新平台的规范称谓为:中国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协同创新平台(China Stem Cell and Regeneratio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latform, “CSCRC”)(以下简称“平台”)。
第二条 平台性质
平台是在平等、互利、共享、合作的基础上,由干细胞领域相关的、规范的、先进的高等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临床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单位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开放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平台宗旨
立足于国家战略需求,面向国家安全和未来竞争,建立和提升干细胞领域战略资源配置、顶层设计、行业自律、协同攻关和统筹集成的能力;面向科技强国、人口健康和社会发展,实现干细胞资源的收集、储存、研究、开发、制造、利用和共享,推进应用转化,保障人民健康;面向科技、产业和经济发展,统筹资源、聚集人才、加强创新,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突破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服务产业和经济发展。
第四条 平台目标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管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平台在现阶段需达成的目标是:
1.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持续开展干细胞资源和技术的采集、保藏、研发和高水平的技术转化工作;
2. 加强协同、统筹创新,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推进细胞产业发展,服务人口健康;
3. 强化学术道德和生命伦理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标准体系,促进干细胞产业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4. 开展细胞资源的社会共享,建设在线共享平台,促进资源有效利用;
5. 在维护国家利益与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6. 开展科学普及,推进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人才培养。
第五条 工作范围
为实现平台设立的宗旨、达成平台在现阶段所设定的目标,平台的工作范围包括:
1. 干细胞资源汇集:开展干细胞资源采集、检测、保藏、共享等;
2. 构建干细胞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和维护中国干细胞信息及数据共享平台(含相关的软硬件设施,“共享平台”);制定共享平台安全管理措施,并向共享平台成员单位提供相应的权限;根据共享平台成员单位的权限,向其提供在线接入、查询、数据和信息共享及交换服务;全球干细胞信息和数据收集、整合和分析;
3. 强化生物安全、学术道德、伦理规范和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包括生物数据安全)和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建立数据安全审查机制;指导各平台成员单位建立和/或执行符合中国国情、遵守国际规范的学术道德和/或伦理审查机制;建立和完善平台技术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4. 标准体系建设:制订与干细胞相关的标准和学术解释;实施与干细胞研究和干细胞产品相关的认证及培训;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规范行业发展;
5. 知识产权保护:制订符合国家利益以及知识产权战略的知识产权制度;尊重并保护干细胞资源提供者、研究者的合法权益和智力成果;
6. 加强交流合作:组织相关国际、国内研讨会、产业发展论坛;开展专项技术咨询;组织、实施青年人才遴选和培养;组织、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7. 鼓励学术交流、推动技术合作:学术领先、加强协同、统筹创新;鼓励成员单位承接国内重大科研项目、推动成员单位探索国际前沿的学术课题;支持技术创新和应用转化;引导产业投资、推动产业发展。
第六条 依托单位
平台依托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平台运营机构设立在北京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
第七条 常设机构
本平台秘书处设在北京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秘书处办公地点:北京朝阳区大屯路甲3号。
第二章 平台成员
第八条 成员单位
本平台成员由成员单位组成。本平台的成员应为在干细胞领域从事教学和/或研究、开展临床应用、提供服务和从事生产、销售及其他经营活动的、规范的、先进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申请加入本平台的成员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干细胞领域从事教学、科研、临床和/或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从事上述活动的良好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和场所;
2. 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和/或国家、行业标准的干细胞库技术规范及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严格遵守相关学术道德和伦理规范要求;
3. 具备从事干细胞资源采集、保藏、增殖、分化、验证、研发和/或临床应用的专门人才,建立了完善的干细胞库管理团队和制度体系;
4. 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丰富的学术和/或业务资源,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5. 愿意根据本平台的规定,将其干细胞资源库中适用的信息、数据和干细胞纳入本平台共享平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
6. 有加入本平台的意愿,拥护并能遵守本平台的管理办法,并能积极履行成员单位的义务、参加平台活动。
第九条 申请程序
任何单位申请加入本平台,应履行以下程序:
1. 向平台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a) 申请平台的申请表,并说明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负责人、在干细胞领域已经开展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未来3年的发展计划、可以共享的信息、数据和资源;
(b) 申请单位的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 平台秘书处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意见提交理事会;
3. 理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
4. 被批准加入平台的申请单位缴纳会费,秘书处颁发成员证书。
第十条 退出程序
成员单位可因下列原因退出本平台,或被本平台除名:
1. 自愿申请退出本平台;
2. 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平台大会的,视为自动退出;
3. 根据平台奖惩制度,对违规行为(见下文定义)在接到理事会发出责令改正和书面警告六十日内不予以改正的,应被除名。
自愿退出本平台的,应向平台秘书处提交书面声明,说明退出平台的原因,并交回成员证书。平台秘书处在收到书面声明后,交理事会备案。成员单位自提交退出声明三十日后退出平台。
成员退出或被除名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成员被平台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再次加入本平台。
第十一条 成员权利
平台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 根据本平台的规定,使用本平台的名称和标识;
2. 根据成员单位的等级和提供信息、数据和资源的数量,使用干细胞信息及数据共享平台;
3. 对平台的组织、活动和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4. 参加平台大会,并优先参加本平台组织的交流、培训、国际合作等活动或项目;
5.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以平台的名义向国际组织、中国政府及其机构、立法和司法部门提交议案、建议和报告;
6. 免费获得平台面向全体成员单位发布的资讯信息;
7. 以优惠价格享受平台提供的有偿服务;
8. 创新平台可组织申报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各奖项和示范试点单位等。
9. 创新平台可通过促进会推选申报科技部、中国科协、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各种奖项、表彰等,如国家科技进步奖、专利金奖、中国青年科技奖、创新争先奖、何梁何利奖及创新人才计划等;
10. 获得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二条 成员义务
平台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平台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执行平台的决议;
2. 全力维护平台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从事也不得以平台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平台合法权益的活动;
3. 按平台规定缴纳会费并参加平台大会,积极为平台的发展进言献策;
4. 根据与平台的约定以及平台资源共享的规定,向平台提供干细胞及干细胞库信息、资源和数据,共同构建干细胞共享平台;
5. 积极承担和执行平台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平台组织的各类活动;
6. 遵守平台关于保密和对外沟通的制度,对平台发展规划和战略、合作规则和/或内部讨论,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披露;对平台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以及平台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未经平台和知识产权人许可,不得翻印和/或向外披露、不得公开发表;
7. 指定专人负责同平台秘书处联络,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8. 完成本平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由成员单位自主申请,并经平台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理事单位应热心为平台及成员单位服务,首届副理事长、理事单位和理事由发起单位提名,经首届平台大会审议通过。理事单位应承担和履行下列义务:
1. 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各项活动;
2. 积极完成理事会指派的工作;
3. 为平台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经费筹措提供支持,并协助平台组织开展调研、科研和编撰出版物等工作。
第三章 平台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 平台的组织机构
平台组织机构包括:平台大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工作组。
第十五条 平台大会
平台全体成员组成平台大会,平台大会是平台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1. 审议、批准平台管理办法;
2. 审议、批准平台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 审议、批准平台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和理事长、副理事长以及理事人选;
4.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决定平台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条 大会规则
平台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单位召集。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可召开平台临时会议。平台大会或临时会议须有平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单位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但是对平台解散的议案,须经到会成员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平台的决策机构,管理平台工作,对平台大会负责。理事/理事长单位和理事/理事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平台大会决议;
2. 起草、修订平台管理办法;
3. 提名下一届平台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以及平台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人选,首届理事/理事长单位和理事/理事长由发起单位提名;
4. 制定平台年度工作报告并向平台成员大会报告;
5. 制定平台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6. 选举和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7. 审批秘书处下设工作组及其负责人的设置和变动,监督指导平台秘书处及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8. 审批秘书处起草的各项平台规章制度;
9. 决定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聘任;
10. 决定成员单位的吸收或除名,批准对成员单位的奖励和惩戒;
11. 监督平台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12. 制作向国际组织、中国政府及其机构、立法和司法部门的议案、建议和报告;
13.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规则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秘书长召集,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单位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外行业知名的技术、临床、质量、信息、认可等专家等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首届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发起单位提名,经由平台大会决定聘任。其主要职责是:
1. 为平台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2. 应理事会要求对平台重大研究项目的立项进行研究、提供建议,负责平台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指导;
3. 对于干细胞领域的重大学术道德和/或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建议和意见,指导各平台成员单位建立、遵守相关学术道德规范和/或伦理审查;
4. 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对重大科研项目开展伦理和合规审查;
5. 对本平台开展的、涉及人体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生物学、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
6. 为理事会提供专家咨询建议。
第二十条 秘书处
本平台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管理机构,设立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综合管理办公室。本平台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首届秘书长由发起单位提名,经平台大会决议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1. 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平台的各项工作;
2. 负责平台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 起草平台各项规章制度;
4. 起草平台年度工作计划;
5. 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 起草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报告;
7. 提议下设各工作组设立及负责人选;
8. 受理成员单位加入与退出的申请,
9. 负责与平台日常运作有关的所有行政事务及文件管理;
10. 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合作;
11. 负责媒体宣传、新闻发布、对外推广和交流研讨等工作;
12. 负责办理平台大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工作组
秘书处根据本平台的发展规划和需要,提议设立不同的工作组及各工作组负责人人选,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组长、副组长的任命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各工作组组长如果不是理事会理事的,应列席平台理事会会议。
各工作组组长应负责制定本工作组的职责、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在理事会会议上做工作计划汇报和小结。
工作组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各项任务和项目,保证平台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实现平台的宗旨和目标。工作组应在平台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各工作组职责和专业范围内的活动,包括各类行业会议、专题研讨会、成果展示和讨论以及专业培训等。
各工作组每年应至少举行两次工作组会议,其中一次应召集全体工作组组成单位举行工作组年会。
第四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财务制度
平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接受平台大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平台的经费主要来源:
1. 成员单位按平台规定缴纳的会费;
2. 平台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3. 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经费管理
本平台经费用于平台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工作组日常办公费用和平台其他活动、项目所需费用。
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在秘书处挂靠单位单独列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在平台工作范围以外使用。
平台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
平台资产,由秘书处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和编制资产清单,任何单位(包括成员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审计
秘书处按照平台大会的有关规定和指示使用平台资金,平台理事会每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财务审计,并向平台成员公布资金使用清单并提交报告。
第五章 表彰和惩戒
第二十七条 年度表彰
除首届平台大会外,平台大会在举行之前,应由平台秘书处根据各成员单位在上一年度为平台提供共享资源、完成平台委托或交办的任务和/或项目、科研成果或运营业绩,以及其他社会、行业贡献等标准,草拟应在平台大会上受表彰的成员单位名单,并报理事会审议、批准。获得表彰的成员单位,将在平台大会上获得相应的证书、奖章,以兹证明。
第二十八条 惩戒处分
如果成员单位在其成员资质存续期间,出现违法违规、违反学术及伦理道德规范、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平台规章制度的行为(“违规行为”,该成员单位称“违规成员单位”),秘书处应根据所获得的事实线索和证据材料,向涉嫌违规成员单位书面质询,要求该违规成员单位限期予以书面答复。拒不答复、不配合调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将做出不利于涉嫌违规成员单位的结论。查证属实后,秘书处将根据成员单位对违规行为的认识态度、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理事会建议责令改正并给予该违规成员单位书面警告、谴责或除名的处分。对于接到理事会发出书面警告或谴责六十日内不予以改正的,应被除名。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细则的制定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平台奖惩制度细则。
第六章 终止及清算
第三十条 平台终止
平台完成设立宗旨或目标,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和清算方案,报平台大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 清算善后
平台终止前,须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平台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平台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守法合规
平台所从事的所有活动均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术和伦理道德规范。
第三十三条 生效及修订
本管理办法自平台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对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应由理事会制作修订案,报平台大会审议并经出席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表决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解释权
理事会拥有对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文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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